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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0-05-18浏览:5002次来源:本站编辑

湖北省关工委 湖北省文明办

关于申报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关工委、文明办,省直机关关工委,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关工委:

    2020年是中国关工委成立30周年。根据《中国关工委 中央文明办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中关工委〔2020〕5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项设立

    (一)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组织指导和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努力为青少年办好事、实事,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积极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和广大“五老”主动作为,成绩突出,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五老队伍稳定,积极性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完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为青少年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4.坚持党建带关建,“四纳入、四同步、四到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相关部门配合联动,效果显著,得到党委政府肯定,受到青少年广泛欢迎,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二)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具有强烈的服务青少年观念和意识。

    2.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少年,积极主动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3.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和青少年需求开展工作,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出实招、有作为,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的。

    4.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5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各地各单位根据表彰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二)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由市(州)关工委、文明办共同审核、盖章后报省关工委。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省关工委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中国关工委。

    (四)评选实行公示制。所有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本单位、省级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并调查属实的取消资格。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省(部)级关工委不参加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各地关工委机关专职干部的奖励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在职副厅局级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在职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坚持好中选优,所在单位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拟推荐的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需分别填写《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名单汇总表》(附件4),并附2000字事迹材料一份(推荐审批表内事迹介绍浓缩在500字以内)。所有表格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需加盖市州关工委、文明办公章)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关工委办公室。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表格可不加盖文明办公章。有关材料表格可在省关工委网站(www.hbsggw.com)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六、注意事项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选,严格筛选,把评选表彰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过程,变成改进提高、创新发展的过程,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原则、规范操作,把推荐评选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毛超 汪笑

    联系电话:027-87233531 87231789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洪山侧路10号省关工委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hbggw@163.com

    附件:1.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名单汇总表。

              

           湖北省关工委          湖北省文明办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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